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在公布第一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继续将取消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等11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取消的11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文书报表类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等4个表格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的附件,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的附件。以上文书报表在一定时期有效规范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中介机构自开、代开发票的管理,规范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取消原因:因交通运输业已在全国范围内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上5个文书报表不再适用,予以取消。
(二)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类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表、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是为配合执行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文件而设置的,在一定时期为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和使用后续管理发挥了作用。
取消原因:为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总局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相关文件不要求填报该两个申请表,特明确取消。
(三)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类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类
一是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这两表单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对相关业务的规定而设置的,主要作用是加强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查验管理。
取消原因:该项查验工作已不完全适用,作用发挥有限,为优化对纳税人的管理,进一步减少进户执法的,有必要取消该两表单。
二是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文件设置的,主要用于当纳税人出现欠税、滞纳金、违章等各种情况被停购发票时,可以通过“购票特批”申请,经批准后购买所需要的发票。
取消原因:购票特批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
三是发票退票申请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管理精神而设置的,主要用于当纳税人出现发票退时,填报发票退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取消原因:实际征管工作中填报该表意义不大,取消该表有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基层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