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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
作者:南宁国税…    文章来源:黄婷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4


      61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6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通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电信业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实行差异化税率,分别适用11%6%的税率。专家表示,推进营改增试点的最大作用就是为避免重复征税,给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