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式投资企业税负减轻案例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25%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x25%=50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50万x10=50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
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200万-15万)x25%=46.25万元
实际税负为:46.25万÷200万x100%=23.13%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46.25 x10=462.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25%降为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