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天数、滞纳金该如何计算呢?小编都给大家写好啦
牢记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看到这,肯定有人会说,天啦,就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的公式?可是我这种数学渣看到公式就晕啊。不要担心,贴心的小编特地准备了两个具体直观的案例。
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17年9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9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9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9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
情况一:企业于9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
情况二:企业于9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9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0.05%×6=60.00元
2、纳税评估补税形成的滞纳金
2017年9月,A公司由于纳税评估事项,应补缴所属期2016年12月增值税10000.00元,应补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8000.00元。A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到柜台进行更正申报。2016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17年1月17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那么:
增值税滞纳天数如下:
月份 |
滞纳日期 |
滞纳天数 |
2017年1月 |
18日-31日 |
14天 |
2017年2-8月 |
全月 |
212天 |
2017年9月 |
1日-20日 |
20天 |
合计 |
|
246天 |
增值税滞纳金=10000.00×246×0.05%=1230.00元
所得税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具体计算的天数如下:
月份 |
滞纳日期 |
滞纳天数 |
2017年6月 |
1日-30日 |
30天 |
2017年7月 |
1日-31日 |
31天 |
2017年8月 |
1日-31日 |
31天 |
2017年9月 |
1日-20日 |
20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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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天 |
所得税滞纳金=8000.00×112×0.05%=4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