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
●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年7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8省市和宁波、厦门等3个计划单列市。
2013年4月1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推开,将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
2014年1月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4年5月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试点纳税人)开始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015年
●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将“营改增”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