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启用新的关联号录入规则 从2014年7月1日起,外贸企业统一启用新的关联号录入规则申报出口退税,具体新规则如下: 在录入《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时,关联号需按出口货物报关单项号单独编录关联号(以现用10位数关联号的后2位数进行区分,如同一申报批次编录关联号超过99的,可将表示总批的第6-第8位数的3位数缩减为2位数,区别关联号扩大为3位数进行处理或另作申报批次申报进行处理),确保申报数据中一条报关出口数据只用唯一一项关联号。
从2014年7月1日起,外贸企业统一启用新的关联号录入规则申报出口退税,具体新规则如下:
在录入《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时,关联号需按出口货物报关单项号单独编录关联号(以现用10位数关联号的后2位数进行区分,如同一申报批次编录关联号超过99的,可将表示总批的第6-第8位数的3位数缩减为2位数,区别关联号扩大为3位数进行处理或另作申报批次申报进行处理),确保申报数据中一条报关出口数据只用唯一一项关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