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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7


   2003年:出口退税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2005年: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农业税曾经是中国农民长久以来的历史负担之一。城市居民需要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农村居民则为农作物收成缴纳税款,交税数额不管收益如何都按照同一比率来定。

  2006年:消费税

  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这也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比较重要的调整。

  2007年:个税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

  2008年:燃油税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8元和0.7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这种燃油税制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2009年:关税

  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部分化肥和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12月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低关税税率承诺已经全部履行:进口关税税率总水平从15.3%降低到9.8%,农产品平均税率从18.8%降低到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从14.7%降低到8.9%。

  2010年:房地产税

  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公布房产税细则,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重庆房产税税率为0.5%至1.2%,上海税率为0.6%。

  2011年:增值税

  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将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元至20000元(此前为2000元至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元至20000元(此前为1000元至5000元)。此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这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